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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部委: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示范 优先考虑“光伏+”等六大方向

时间: 2022-11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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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1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五部委印发《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》,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以及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。

根据通知,试点示范内容包括能够提供先进、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、服务、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与应用智能光伏产品,融合运用5G通信、大数据、工业互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,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。

其优先考虑方向为光储融合、交通应用、农业应用、信息技术、产业链提升以及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六大方向,具体为:

1.光储融合。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、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,包括多能互补、光伏制氢、光伏直流系统、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。

2.交通应用。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(停车场)、加油站、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,实现充电桩、周边设施等应用。

3.农业应用。包括在设施农业、规模化种养、渔业养殖、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、生光互补、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,建立“光伏+农业”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。

4.信息技术。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、柔性电子、信息系统、智能微电网、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、工业软件、工业机器人等方向。

5.产业链提升。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、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、光伏“碳足迹”评价认证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。

6.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。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(组件转换效率在24%以上)、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、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、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,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、数据中心、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。

通知指出,申报示范企业的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、系统集成企业、软件企业、服务企业、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。申报示范行动的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,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、制造企业、项目所在园区、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。

本次申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,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,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提交至工信部电子信息司。

进入示范名单后,五部委将加大对示范企业、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,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,扩大示范带动效应,并从政策、标准、项目、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,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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